詩:牛將守殿敬善良馬護冥王臨凡陽
將隨主公喜善登軍登聖堂祈世祥
冥王第一殿文武判同降
詩:文筆揮鸞登喜善武駕伴王聖堂登
判審陰律持公正降壇為審因果愆
冥王第一殿秦廣王降:
詩:秦掌首殿稱閻君 廣嚴竣厲懲惡魂
王率執事審公案降乩鸞台登聖門
示:眾執事差官聽令,今宵特為凡間林○雄因果冤愆,排駕堂中,設公案而開審,命隨案武判代執鸞筆,即刻升堂開審。
文判曰:禀主公排班升堂已畢,請主公升堂。
王曰:命陽世人林○雄進案前,本座問爾,不用恐慌,林生汝為何請喜善堂王主席柳星君專案禀呈上蒼及行文冥府為汝申因果之冤?
林○雄答:因腳痛很久約七八年,時好時壞痛苦萬分。
王曰:汝知汝之病因是何原因?
林○雄答:不知道,可能是因果病吧。
王曰:汝之病乃因果冤欠,若非汝在聖堂效勞,有功而蔭之,恐前世之討報,非如此而已,今因喜善堂柳主席案呈上蒼,旨命本座案開重審,以證因果非虛,汝暫退一邊命牛將軍隨案扣押之女亡魂蘇月春,帶進案前侯問。
牛將軍答:禀主公,女魂蘇月春帶到請定奪。
王曰:案下蘇女魂聽著,今本王奉牒文特排駕喜善堂特為汝雙方公斷此因果冤欠討報之案,命汝將在生身世詳細報禀,死亡已有多久?
蘇女魂答:小女魂生前住雲林縣林內鄉坪頂村,在世父親名叫蘇長庚,阮姓名叫蘇月春是也,阮是在民國五十三年十一月中旬被姦殺,至今已有二十餘年,阮是被害而亡。
王曰:汝死亡後此段期間在何處?
蘇女魂答:阮是冤枉而亡,因此死後陰司貴殿亦無為難於阮,讓阮自在於陰司平民區而自由生活,待殺害阮兇徒死亡後,再到陰司對證。
王曰:汝為何附林○雄身上,林生到底與汝有何冤欠,說來。
蘇女魂答:閻王請作主,本世無瓜葛,前世有血海深仇至今未完全還清。
王曰:準汝詳細答來,不用恐惶。
蘇女魂答:前世阮與林○雄乃山東桓台縣人氏,阮乃是秦家千金小姐,雖身患軟骨症,但面貌亦稱美艷,雖行動不便能坐不能立,每日由女婢背扶阮活動,亦過著如意幸福之生活,未久長大我父欲替我招贅,因我家富有,媒人亦多方介紹樸實青年子弟入贅我家,但因阮乃單生女,欲傳祖先香火,必須找尋可靠青年子弟較為適當,後來,適同縣林○雄前生乃貧寒子弟,因兄弟甚多,自小就在文昌祠私塾,當值事人員,經媒人介紹後,我父見其一表人材,且略通文墨,而且斯文有禮,終於成為阮前生之入幕之賓,成婚之初,對阮百依百順,宛如我之侍傭下人,使我全家對其好感無比,豈知我夫乃笑面而藏狠毒之心,外善而內惡,因我夫略通藥理,每日假裝好意,亦親配補藥進奉家父母,暗放慢性相剋之藥,久而久之,使家父母不知不覺而犯病中毒,終於在其入我家六年內家父母先後別世,從此其以姑爺身份而掌萬貫家財,雙親死後,兩三年來其心還不敢過份露出狠毒殘忍之性,慢慢另僱請一批傭人奴婢,代替我家前所請用長期之老家人,並將老管家、舊家人全部辭掉,所代替者,全其心腹之人,此時其殘酷之性已露,將我另禁在後花園繡樓閨閣上,因我不能行動無法下樓,另派下人男奴女婢日夜明為奉侍暗為監視,過如犯人之生活,如遇有慶典故意讓我坐八台大轎,遊街玩賞,使外人錯覺,認為阮所嫁者乃是天下最標準優秀之丈夫,最可恨者用針灸將我針成啞吧,使我無法言語,如此後我夫明目張膽,千金萬銀買數位嬌妻美妾,將我原來家產,如水流般亂用,因阮本來就未能生育,就如此眼睜睜看其花天酒地亂花用財產,我出口無聲,呼天誰應,叫地何知,終在結婚十二年後自咬斷舌而含恨歸陰,我死後,我夫假好意,以大排場熱鬧場面,請道士演經作懺,以瞞世人,此等狠心狗肺之人害得我前生何苦啊!我恨!我恨我恨啦!
王曰:此事陰司已有詳記,因冥府陰律照汝雙方前生所判,本世本有一番交纏,此段公案,準汝洩言明示。
蘇女魂答:本世本應各照陰律所判之因果,我本世應嫁夫至林○雄附近,與其相識而發生姦情,再被我夫窺破此姦情之事,林○雄被我夫用木棍打斷腳足,而殘廢過一生,而遵照因果安排,本世我所嫁之夫即是前世看守監視我之傭人是也,本世應聚我後,隨處流浪與林○雄而相識而打斷林○雄腳足而被陽世判刑被禁,以償因果之討報,豈知我在二十餘年前被姦殺而無法應此因果而履行是也。
王曰:汝本世死後附林○雄情形如何?
蘇女魂答:我此世死後,憑前世欠我因果未償還,故領有令,而於八年前(六十六)附其身使其腳足酸痛萬分,有時不良於行,甚至無法站立,服藥無效痛苦莫名,四處尋醫罔效,貴人難遇,本來林○雄應加數十倍之痛苦至死方休,但天不從阮之願,因林○雄學聖修道,所修亦有功,並參著印數種善書,領有功德,因此現時之討報乃約數十分之一而已,因其功德有自蔭之,否則現在將非如此簡單也。
王曰:汝暫退一旁,命林生○雄,方才蘇女魂之言,汝有何感想說來。
林生答:我知我前生實在太不應該了,求她原諒我,我會作功德給她,請她不要再害我。
王曰:因果討報天經地義,汝前生所欠之冤債,汝打算如何還之?
林生答:只要我的雙腳會好,我想多作一些善事給她。
王曰:本座不便硬行裁決,汝暫退,蘇女魂汝意如何答來。
蘇女魂答:我前生萬貫家財,高樓連街,店鋪成市,金銀滿庫,加上雙親之命與我千金之體,才值得如此還債乎!我認為太不公平,請閻王公斷。
王曰:汝雖討報有憑,但冤可解不可結,汝意不可過於刁難,今在喜善堂公堂之上,看柳星君主席聖神面上,汝不應太得理不饒人,本座今特為汝雙方排解,蘇女魂汝到底有何意見?
蘇女魂答:請閻王勿見怒,我意要林生從今起參著助印十科善書功德迴向,如此可抵前世欠我之債也。
王曰:林賢生○雄,汝意如何?
鄭新助代答:禀閻王,弟子可否代言禀一下,林同修現已四十多歲,而且鸞堂著書可遇不可求,現在行動不便如何去參加友堂著書十科,恐怕再三十年也無辦法完成,這是刁人所難也。
王曰:生言之有理,汝雙方不用爭執,本座就如此宣判,雙方聽令判示如下:原陽世禀疏人林○雄,因犯前生謀財害命霸占家產,遺棄結髮之罪,本世本應受重愆報應,念林生聖堂效勞有功,參鸞之功,功記南天特准緩寄報應,從今起應實心學道虔心向善,再立功積德迴向蘇女魂月春,以償前債,其病體暫緩寄待功德有進,其病自輕,蘇女魂亦不准再加強討報,否則以違令嚴辦,若林生○雄未能照判令而遵,其病體自負之,待五年後,見其功如何再予定奪,命蘇女魂月春,即時不可附其身,此令,今宵判斷至此,謝賢生參鸞效勞,請執事排班回殿,不准驚動凡世俗人,退堂。
本堂司禮神再降
示:恭送秦廣王諸長官回駕,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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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0 Thu 2013 15:53
因果律訓:陰毒姦夫泯滅天良